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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智慧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08:55:04   来源 : 宿迁豫建    作者 :豫建集团    浏览量 :272
豫建集团 宿迁豫建 发布日期:2025-09-30 08: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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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智慧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工程最终结算审定价的0.5%(项目总投资约302281200.00元)

1.3 监理期限: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1、非网上合同备案类:分肆次付款,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各支付一次,每年12月底前核对监理项目总价,按照投资额层级确定费用,一次性付清余款。

2、需网上合同备案类:根据双方协商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单独支付费用。

3、总价款以年终审价为准。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项目拟在宿迁市宿豫区建设1750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缆沟、智能驻车器、箱变基础、箱式变电站、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4.3.1 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 

4.3.2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3.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4.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4.4.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 1 人;

4.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 2 人。

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6.8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05 日09:00至12:00, 14:00-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5.3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5.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2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宿迁恒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名称:宿迁恒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庐山城市之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寒0527-8446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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